反洗钱立法至少确立20种上游犯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4日10:45 都市快报 | |||||||||
据新华社按照目前刑法规定,我国只把贩毒、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和走私犯罪等四种刑事犯罪定为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随着中国正将反腐利剑直指金融领域,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呼吁,中国应尽快出台反洗钱法,以加大打击洗钱行为的力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信息表明,去年3月至10月,外汇局共收到全国各外汇指定银行报送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信息202.13万笔,金额4900.35亿美元。
专家指出,去年国际反洗钱组织———金融特别行动组把包括敲诈勒索、贩卖人口及偷渡、性剥削、伪造货币在内的20种严重刑事犯罪定为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美国更是将百余种犯罪行为作为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而我国刑法认定只有发生在四种犯罪之下的洗钱,才构成“洗钱罪”明显偏窄,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对腐败等犯罪的打击力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