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看岳母理应享受探亲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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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4日10:45 都市快报 | |||||||||
杭州网讯 据羊城晚报两会对“黄金周休假方式”的探讨引起广泛关注。前天是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的最后一天,熊大方委员提出,执行已久的职工休假制度也应修改,比如已婚职工中,媳妇探望公婆、女婿探望岳父母都应享受探亲假的各种待遇。
“独生夫妇”探亲成问题 熊大方表示,目前我国老龄人口占总人口10%左右,上海等大城市已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一些有关探亲假的规定已明显落后于现实变化: ———在激烈竞争的社会中,许多中青年人面临工作和家庭的沉重压力,相当一部分在职人员不能利用节假日与父母团聚,有的甚至三五年才回家一次。夫妇双方均是独生子女的家庭更是头疼。 ———原制度规定已婚职工探望亲生父母才能给予假期和报销适当的路费,而媳妇探望公婆、女婿探望岳父母则不在规定之列,再沿袭这种规定有些不近人情。 假期放宽到一个月 熊大方建议,对探亲假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一、放宽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孝敬老人的义务,建议规定媳妇可以探望公婆、女婿可以探望岳父母,而且享受亲生子女一样的探亲假待遇。二、增加已婚职工探亲假期。四年一次的探亲假周期过长,建议改为三年一次,每次假期可放宽到一个月(休探亲假可以扣除当年的年休假)。 路费全额或70%报销 熊大方还建议,调整探亲路费的报销标准。近几年工资增长较快,若仍按超过本人工资30%的部分才能报销,则可报销的部分很少。建议改为实际路费全额报销或按路费的比例报销(比如报销路费70%)。路途较远的,如连续乘火车超过500公里,可以报销火车硬卧票。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 编辑:王凤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