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刑法增加“伪学历罪”遏制“文凭腐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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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4日12:56 新华网 | |||||||||
代表建议刑法增加“伪学历罪”遏制“文凭腐败” ( 新华网 2004-03-14 12:56:44 ) 来源:解放日报 部分人大代表对现时的学历造假深恶痛绝,建议加强行政与社会监督,从制度层面确保学历文凭处于公开、透明状态,并提出要立法惩治造假行为。
现象 一些公共场所,有人公开张贴广告,贩卖假文凭、伪学历;一些地方在人才引进和招生验证时,假文凭、伪学历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干部队伍中也存在不求真才实学,片面追求学历、文凭,假学、骗学、买学、学历紧随职务相长等弄虚作假、“文凭腐败”现象。据一次全国普查发现,填写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比国家实际培养的人数多出50万,也就是说,至少有50万人可能持有假文凭、伪学历。 观点 代表们认为,使用假学历决不是单纯的道德问题,也不是一般的违纪问题,会造成相当负面的社会影响。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国对此处理毫不留情,都在法律上予以严惩。一份假学历不仅是一个人的污点,更是对一个国家诚信形象的破坏,国外一些学术机构已对我国学历有所质疑。目前的学历、文凭造假之所以愈演愈烈,是因为我国刑法并没有具体规定,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近年来,一些地方已开始清查干部学历、学位真伪问题,但处理上没有统一规定,做法也不一致。处理结果大多是从道德层面上加以批评,或只是从党纪、政纪层面加以追究,处理失之过宽。 部分代表建议,惩治根治假文凭、伪学历,必须制定和依据法律。可在刑法中增设“伪学历罪”,明确伪造和贩卖学历、学位等文凭证书的定性、罪名、处罚等有关法律条文,以此作为惩治学历造假的法律依据。几位代表还表示,遏制“文凭腐败”需要监督,除了行政部门自身的监督,还必须加强体制外的社会监督,尤其是应该强化新闻监督。(记者史源):(来源:解放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