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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0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侵犯消费者权益被通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4日13:55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3月14日电(记者李永文)销售冒牌药品、制售“黑心棉”、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3·15”来临之际,重庆市工商局向媒体通报了去年查处的10起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相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被公布,其失信行为将被记录进重庆市企业信用网。

  前年底,重庆渝蓉锦阳数码通信有限公司多次在报刊发布广告,自称是“通信行业整合的结晶,其他卖场无法比拟的资源”,并使用“全国最大专业市场之一”等极限用语,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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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其他生产经营者。重庆市工商局对重庆渝蓉锦阳数码通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自身实力、诱导消费者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并在今年“3·15”来临之际,向媒体通报。

  重庆万州区红太阳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店销售冒牌药品、个体工商户董延彬掺杂掺假制售“黑心棉”、重庆涪陵区白涛中心卫生院销售不合格口罩、工商户张兰珍销售冒牌种子等9起案件也同时被通报。

  重庆市工商局副局长陈速告诉记者,向媒体通报侵权案件,是为了全面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加大对经营者诚信缺失情况的监督和治理力度。对被通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商局除了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罚之外,还要在重庆企业信用网上记录其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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