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福利院原女院长贪污福利款76万 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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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4日14:47 温州新闻网 | |||||||||
本报曾报道的成都某福利院原院长邓晓莉贪污公款一案已有结果,昨日,记者经多方证实得知,邓晓莉已被成都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76.54万元赃款已被全部追回。 据介绍,邓晓莉自1995年担任成都某福利院院长以来,她就没忘记过给自己捞好处。1998年8月,她指使会计胡炳英从财务账上转款31万余元到某房地产集团,为自己购买高档住房;1998年赴香港考察学习前,邓为让自己不留遗憾,指使胡取出5600元港币供自己在香
邓贪污的赃款被依法扣押后,尽管已被成都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但她仍拒不交待存单的密码,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了不小麻烦。而在此期间,福利院里还有孩子正等着钱动手术,执行法官也前后30多次奔走于银行。截至上周,这起恶性贪污案中的全部赃款已被追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