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私用警车送殡 县委书记当场过问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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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4日15:50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3月14日电(记者程红根)河南省唐河县法院一法官的母亲去世,部分法院干部私自动用警车前往送殡,此事被路过的县委书记当场发现后,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唐河县纪委经过调查,日前对7名法院违纪干部分别进行了处理并通报批评,县法院党组被勒令作出深刻检查。 3月3日,唐河县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孟蕴在殡仪馆为去世的母亲举行遗体告别仪式
据调查,在送殡前,孟蕴本人打电话联系安排使用法院系统警车4辆。当天前往送殡的有县法院系统警车6辆、公务用车1辆。其中县法院机关派出警车2辆,县法院湖阳法庭、桐寨铺法庭、城区法庭、大河屯法庭各派出1辆警车参与送殡活动,县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王某还指派一辆桑塔纳公务用车参与送殡活动。 唐河县纪委常委会经过研究认为,孟蕴身为中共党员,法院干部,在操办母亲丧事时,利用职务之便使用警车搞不正之风,已违反廉洁自律的规定,根据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法院党组成员杨性合身为中共党员、法院领导,在参加本院工作人员母亲的葬礼时,使用了法院警车,也已违反廉洁自律的规定,依照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县纪委还决定,分别给予指派警车和公务用车参与送殡活动的湖阳法庭庭长王某、桐寨铺法庭庭长岳某、城区法庭庭长丁某、大河屯法庭庭长刘某、民事审判二庭庭长王某5人通报批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