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龄童撞玻璃门毁容 重庆某火锅城赔1.1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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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4日16:32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据新华社重庆3月13日电吃火锅,竟惨遭毁容。近日,遭遇不幸的重庆市渝北区江女士为5岁的儿子讨回了公道,法院判处火锅城赔偿1.1万余元。 2002年5月,江女士一家人来到重庆某自助火锅城就餐。吃到一半,5岁的儿子小江到存放菜品的玻璃小屋里取菜,当他走出玻璃门时,不小心撞在门上,整片玻璃哗啦一声破裂。尖锐的碎片砸在小江身上,顿时鲜血直流。后来经医院检查,小江左脸和左手严重划伤。
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审理认为,火锅城在安全防范方面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处火锅城赔偿小江经济损失1.1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