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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婚老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4日23:42 城市快报

  引出陶醉自由人

  记者沈沂

  城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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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2年6月26日,在天津《大公报》上,刊登了中国历史上第一则征婚广告。这条征婚广告在从来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婚姻中,杀出一条“血路”———青年男女不再是被“忽略不计”的当事人,也终于开始拥有了自己选择伴侣的权利……

  “某女,24岁,1.60米,本科学历,貌美肤白,温柔体贴,个性开朗,欲求……的男子为伴”。这样的征婚广告,翻开报纸、打开电视、走进婚姻介绍所,随处可见。如今的人们,对直率地寻求伴侣已经习以为常,而在100多年前,这样的广告就已经在报纸上刊登了。

  财貌无关人要好

  刊登广告自征婚

  1902年天津《大公报》上刊登的这则征婚广告颇有新意:“今有南清志士某君,北来游学。此君尚未娶妇,意欲访求天下有志女人,聘定为室。其主义如下:一要天足。二要通晓中西学术门径。三聘娶仪节悉照文明通例,尽除中国旧有之陋俗。如有能合以上诸格及自愿出嫁又有完全自主权者,毋论满汉新旧,贫富贵贱,长幼妍媸,均可。请即邮寄亲笔复函,若在外埠能附寄大著或玉照,更妙。”来信托天津《大公报》馆或青年会二处代收。

  这位“南清志士”的择偶标准,无疑也一领时代之潮流,反映了当时的先进人士对理想女性的看法。广告中,没有“有房有车,月薪8000”的炫耀,也没有了对民族、门第、外貌甚至于年龄诸多样肤浅的要求,他所求的只是志同道合、心灵相契。

  据天津图书馆民国研究室王向峰介绍,征婚广告并没有就此完结,继“南清志士”之后,通过广告征婚者间而有之。1905年,留日学生王建善刊登了一则题为《通信结婚法敬告女同志》的征婚广告,颇引世人注目。王建善在广告中先表达了自己对婚姻的看法,指出在当时的社会状况下,男女自由交往并不太可行,通过通信的方式结识以至结婚,倒不失为明智之举。他宣布“创法请自我始”,并将通信地址公布于众,声明,“信到,誓不示他人”。

  王建善初登广告,本来是为自己征婚。很快收到回音后,他又一次刊登广告,这一次,倒像是有意推广这一方法了。广告中言:“此法由男女先行通信,各抒衷曲,徐议订婚是也。自将此法登报后,竟有与仆通信者,足见斯道不孤。男女配合,以专为贵,故须守一夫一妻主义。然择偶之际,不妨多其途以求之。如有女同志愿与余通信者,请奋自由之勇气,幸勿以怯懦自阻。”

  结婚证书破旧例

  婚庆典礼有演讲

  在民间收藏家韩英的家中,记者看到了民国时期统一格式的结婚证书,样子类似古代的奏折。淡黄色的硬纸面正中,竖题四个红色大字“结婚证书”,下方印着“天津特别市公署社会局制”。展开“奏折”,映入眼帘的或是盘旋的龙凤、或是并蒂的百合、或是戏水的鸳鸯……都是为了取个成双成对、百年好合的吉利。

  据韩英介绍,与旧式婚礼有明显区别的,除了政府颁发的结婚证书就是演说。演说多半是针对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发表一番言论,有为一种新事物鸣锣开道的意思。因此,演说者,都是当时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名流。

  《大公报》于1901年报道的一场题为《文明结婚》的婚礼上,演说者为该报的创办人英敛之。演说词中有:“夫妇之道,最重爱情。有此种真精神以固于其间,则百年和合,永无反目之虞。我国数千年来,婚姻一事,专听父母之命及媒妁之言,其祸之烈,不可胜言……且我国结婚一事,繁文缛节,虚浮滥费,举皆无益……”在这则报道中,还专门记录了新郎新娘互戴结婚戒指的细节:“仿泰西通俗,互将戒指戴于手上。”大概中国人戴结婚戒指的风俗,也是从那时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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