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学家说“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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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03:46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3月14日电(记者王尧)今天,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删除了原来提交的草案中的一个逗号。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所研究员张伯江说:“逗号是现代汉语里最具灵活性的标点符号,使用中存在语意误解的可能性。最后通过的宪法里,删除了这个逗号,彻底避免了误解的可能性。”
这位学者解释说,逗号具有分割句子的功能。如果逗号不去掉,写进宪法的这个句子,不同的人对逗号分割力度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甚至有人会理解为这个逗号彻底分割了这句话。这就是很多全国人大代表所担心的,“依照法律规定”只约束了前半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而没有约束到后半句“并给予补偿”。 张伯江研究员的导师是著名语言学家吕叔湘先生。张伯江说:“吕叔湘先生曾参与1954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的起草工作。我国的宪法起草很重视语言学家的作用,1954年宪法起草过程中,最后的核心专家小组里,就有两位语言学家,他们是叶圣陶先生和吕叔湘先生。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也是一位语言学家。当前,很多法律在起草、制定过程中,都征求语言学家的意见。” 就在这次修宪之前,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陆俭明和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专家们一起,接到了一个分析现行宪法语言问题的科研课题。陆俭明教授对记者说:“在现代汉语里,逗号既可能表示分句之间的停顿,也可能表示分句内部的停顿。因此,在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这个句子里,前边的‘依照法律规定’到底管到哪儿,就会有分歧,就是语言学家也会有两派意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需要最严谨的语言表述。删除逗号,也就删除了将来可能的分歧。法律语言绝对不能存在‘二义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