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建设法治政府的几点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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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04:31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
建立法治政府总的目标包括:建立职能明确而有限、法律统一、透明廉洁、诚实信用、便民高效的政府。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职能明确而有限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第一要求,明确并限制政府职能是建设法治政府首要的也是关键的一步。政府职能没有约束,没有限制,政府的职权深入到社会各个领域,其初衷良好,但实践证明是力不从心的,造成了该管的没有管好,不该管的却管了许多,限制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也限制了政府职能有效地发挥,造成了政府的低效率。法治政府的建立必须牢固树立“凡未经法律禁止的,都是许可的
法治是以法的观念高于一切为特征和原则的国家治理制度。如何建设法治政府,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从政府自身做起。政府的职权要有一个明确的法定的界限,这一界限可以保证政府合法有效地行使职权,同时这个法定的界限也可以区别政府是否侵权。当然政府在行使其法定的职权时也要通过合法的程序。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只有保障每个主体在程序上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才可能更切实地保障每个主体实体上的合法权益。因而政府的法定程序也应该是公开的,可以监督的。然而要保证政府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在法定的范围内却更重要,由于社会生活的纷繁复杂以及法律不能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才有了自由裁量权的产生,它的行使要求只有法律有规定的才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而且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和幅度内。 其次,以建设公开透明政府,促进法治政府的全面建设。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建设公开透明政府的基础。1983年4月23日,中国记协首次向中外记者介绍国务院各部委和人民团体的新闻发言人,正式宣布我国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政府的透明,便于公众的监督,对于法治政府的建设是一条有效的途径。将政府的重大决策以及对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公之于众,使公众了解政府,才能关注政府,理解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可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向公众发布政府信息。 (作者单位:凤台县政府)姚多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