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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3年度民间组织年检工作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05:44 大众网-大众日报

  去年,全省各级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对全省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2002年度检查。从年检情况看,大多数民间组织能够不断加强规范化建设,强化内部管理,积极开展业务活动,在经济、文化、科研、教育等领域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推动了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全省各级通过年检,共评定优秀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3585个。其中,省管优秀社会团体75个,优秀民办非企业单位19个。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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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提高民间组织整体素质,在年检中重点加强了对社团的财务审计,结合年检广泛开展了执法查处工作。省民政厅对未参加年检的76个省管民间组织给予了行政警告的处罚,对182个省管民间组织发出了年检整改通知书,结合年检注销省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42个。去年全省查处了一批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违法活动。通过年检,强化了党和政府对民间组织的领导和监管,推进了民间组织的规范化建设,促进了全省民间组织依法有序健康发展。为确保全省2003年度民间组织年检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条例》为依据,坚持周密组织、严格审查、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对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和解决问题,强化自律管理机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促进民间组织的自身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我省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二、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经我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全省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03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不参加本年度年检。各市、县(市、区)参加年检的范围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年度检查的内容

  (一)党组织建设情况。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是否建立了党的基层组织;不足3人的,党员组织关系是否得到落实;党的基层组织是否坚持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是否积极开展了活动,加强了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党员能否发挥作用,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二)遵守法律法规情况。是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开展活动;是否遵守《条例》以及国家对民间组织的有关规定;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依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是否按照核准的《章程》规定的活动地域、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能否积极开展活动,不断拓展业务活动的广度和深度;工作是否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本年度开展重大活动以及涉外活动的情况。

  (四)财务收支和管理情况。是否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和独立的银行账户;是否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制度健全,有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经费来源是否合法,支出是否合理,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社团会费收支和票据使用情况。

  (五)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情况。社团是否有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是否与资金状况和业务需要相适应。社团编制是否落实,专职工作人员是否在位;专职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执业人员是否在位。

  (六)组织机构设置和变更登记的情况。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办公地点、注册资金及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后,能否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按规定履行手续;社团是否按时进行换届选举,组织机构是否健全,领导班子是否团结;社团分支(代表)机构是否依法进行了登记。

  (七)内部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以《章程》为基础的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及民主管理是否建立了制度并得到了落实。

  四、年度检查的时间、方法、步骤

  按照《条例》规定,凡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3月31日前向其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填报《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具体步骤:一是各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本公告要求,认真做好年度工作总结。二是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登记管理机关认可的社会验资机构进行财务审计。三是填报 《年度检查报告书》,会同年度工作总结(以上两项均一式两份)、《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一并上报业务主管单位。四是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同级民政部门。五是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对上报材料及规定年检的内容进行审核。对业务主管单位所属民间组织数量较多的,登记管理机关将到其业务主管单位进行集中年检,并根据年检情况在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上签署“优秀”、“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意见。对民间组织存在的问题,登记管理机关将发出《年检整改通知书》。六是通报年度检查情况。可以业务主管单位为系统组织进行,也可发出年检情况通报。全部年检工作将于7月底前完成。

  特此公告。本公告同时公告于山东民间组织信息网:http://mjzz.sdmz.gov.cn

  山东省民政厅

  200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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