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建房需建防空地下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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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06:14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南京讯据《现代快报》报道,记者日前获悉,《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日前经南京市政府通过,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为保证人防设施的完善,对未按规定建设人防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最高将处罚10万元。 新建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都必须依法修建6B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未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核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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