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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建房需建防空地下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06:14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南京讯据《现代快报》报道,记者日前获悉,《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日前经南京市政府通过,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为保证人防设施的完善,对未按规定建设人防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最高将处罚10万元。

  新建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都必须依法修建6B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未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核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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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规划、建设等部门不能办理相关手续。不能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市、县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规定向市、县人防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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