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遭遇三大“拦路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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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06:16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新华社太原3月14日电 (记者 原碧霞)《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至今已10年,但从今年春节期间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通报来看,目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比例仍很高:近七成被访者近一年来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受到过损害。 山西省华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贾金慧告诉记者,导致消费者权益不断被侵害的主要原因是维权难,而维权难又主要表现在投诉难、举证难、鉴定难这三大维权“拦路虎”上。
首先,投诉难。消费者权益被侵害后,首先会想到的是去投诉,但面对众多的投诉部门,具体应该由哪个部门分管此类投诉案件,许多消费者难以理出个头绪来。 其次,举证难。消费者打通投诉专线电话后,只是万里长征走出了第一步,紧接着,将会是举证。按《消法》的要求,有一些证据是需要消费者去提供,如购买商品的发票等。但目前有些商家包括大型商场出售商品,消费者交了款后收银机里打出的就是白条(内部小票);顾客购买商品,要求售货员填写品名,可结果收银机里打出来的却是代码……这些都导致消费者难以举证。 第三,鉴定难。消费纠纷发生后,往往都存在产品鉴定的问题,这也是消费者维权难的一个最重要的部分。消费者对此是苦不堪言:如在遇到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得由消费者出钱去有关检验机构去检验,但有些检验结果往往是模棱两可的,消费者受了害、出了钱,往往还找不回理。有些简单鉴定还好办,稍微复杂一点的,或本地就检验不了,需要去外地;特别是一些涉嫌假冒进口商品,还得国外的厂家代表来认定。 贾律师告诉记者,面对投诉难、举证难、鉴定难这一个个维权路上的“拦路虎”,许多消费者往往自动放弃维权要求。用消费者自己的话说:“我们实在是耗不起时间、耗不起那个精力,也贴不起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