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事件”凸显消费者维权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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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06:3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一个锅仔里居然吃出一只10厘米长的老鼠。发生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乌兰饭店的事,至今4个多月过去了,消费者却没得到满意的答复。 双方地位不平等 消费者于阗告诉记者:2003年11月18日12时左右,他们在呼市乌兰察布西街新乌兰饭店
记者点评:目前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要想保持和商家的平等地位还不是件容易的事。要尽快缩小这种不平等,做到让消费者满意,就需要全社会的关注,更需要执法者严格依法办事。 以罚代管效果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张振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当时进行了现场检查做了现场检查笔录,并依照食品卫生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这家饭店处以1万元罚款。由于一般的卫生事件都达不到投毒或食物中毒的程度,卫生监督部门一般都以经济处罚结案,只有情况特别严重的,卫生监督部门才有权责令其关门停业。 记者点评:对这样恶劣的卫生事件,食品卫生监管部门应该严厉打击,依法严处,甚至让其关门停业。监管部门以罚代管,这样处罚措施很难震慑那些不良商家。 消协调解无权威 于阗投诉到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市消协多次调解,但一直没有结果。新乌兰饭店仍然在正常营业。他们又投诉到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自治区消协虽然做了多次交涉,也是没有满意的结果。 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荣泽雨也说,一旦出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一些大饭店往往会凭着资金雄厚、关系广泛,让消费者有苦难言。 记者点评:时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旦遭到侵害,首先想到的就是找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而许多消费者又往往不知道消费者协会其实只能起到协调的作用,并没有强制力,面对那些蛮横的商家,更是力不从心。因此,需要出现更多的维权组织来共同规范市场秩序。 欲打官司太费神 采访中,记者与于先生探讨了是否诉诸法律的问题。于先生说:“打官司需要花钱,打不赢官司还要赔钱。再说从立案、起诉、开庭审理到判决都需要花费时间、精力和人力,我们工作很忙,根本陪不起。不是我们不想打,而是不敢打。” 记者点评:消费者有权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但真正走上法庭的却是少数,主要原因就是成本太高。如何让消费者能够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得起官司?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3月14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