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人消费维权提出新观念 超前保护与政府诚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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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08:2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广州三月十四日电(陈建 王荔红)“维权重在超前保护,政府部门首先要讲诚信!”日前在广州社情民意中心与市消委会举行的“诚信.维权”座谈会上,来自社会各界的专家市民一致提出了广州人消费维权的新观念。 暨南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周显志教授认为,对消费者维权,重在超前保护,而非事后的法律补救,需要有强有力的政府监管。目前有关的法律法规其实是比较完善的,但执
中共广州市委党校的陈伟教授在会上发言认为,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信息不对称,动不动要消费者自己去打官司,成本太高,政府部门应负起责任,尽可能做到超前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副秘书长赵志鲜透露,广州市消委会与市仲裁委员会即将成立“消费纠纷仲裁庭”,当消费者利益受损,双方协调不果时可进行仲裁。广东恒益律师所吴凯律师说,消费者在签合同时须注意要把此项列入合同条款,可有效提前预防纠纷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