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子为啥俩身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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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09:05 生活报 | |||||||||
一套房子,不仅在面积上有疑问,而且身份不明:产权证上标明商品房,而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性质却表明该套房子应为经济适用房。近日,哈市动力区金房小区的住户向本报反映他们遇到的蹊跷事。 金房小区业户李珍(应当事人要求为化名)介绍,她一直想买一套商品房。2003年初她看中了哈市动力区金房小区的一套房子,售楼人员和其售楼广告上都称该房为商品房。在
在9月份进户时,李珍被告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为50.4平方米,多了1.06平方米,需补交房款3000余元。11月,该房的产权证下发到住户手中,其中标明建筑面积69.99平方米。李珍觉得按照1.49的系数,该房屋建筑面积应为75平方米,少了5米多。 今年2月份,李珍单位核算包烧费时,会计发现李珍的包烧费有问题。按照核算的费用计算,该房使用面积应为46平方米,而李珍报的使用面积却是50.4平方米。李珍再次找到开发商,但开发商称他们的房子是按套销售。李珍表示,既然是按套销售,为何当初还要计算面积补交房款? 面积纠纷还未解决,李珍又发现了真正让她担忧的事情:自己的房子身份不明。在该小区一些已办完的产权证上,业户们拿的是商品房产权证。而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性质却是划拨。业户们多方咨询后得知,划拨意味着自己的房子是经济适用房。 2日,记者采访了鹏程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李洋。李洋说,对于面积问题,他们售房是按照使用面积销售,产权证上的建筑面积是房产住宅局核算的,他们不知情。对于房屋性质,李洋称该房是商品房。土地使用证的性质问题应是土地局和房产住宅局之间的事。 记者接着采访了动力区房产交易所有关人士。该所一名工作人员说,他们办理产权证是根据开发商提供的销售许可证等证件办理的,产权证应没有问题。记者又采访了哈市国土资源局,该局地产交易中心一名姓杨的工作人员说,土地性质确定是根据开发公司提供的土地使用证和用地批复文件确定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也没有问题。 两种证件都没问题,房屋性质谁说了算?问题出在哪里?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红旗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志海介绍,房屋性质应由产权证决定,但产权证与土地使用证又是对应的。商品房对应的土地使用证土地性质一定是出让,经济适用房对应的则一定是划拨。而土地的使用性质又决定了产权证的性质。 划拨或是出让的土地对消费者和开发商来说意味着什么?业内人士介绍,如是划拨的土地即经济适用房,业户在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交易时还需交纳总房款3%的土地出让金。如开发商将经济适用房当作商品房来卖,则将省去总房款3%的土地出让金,而一个小区通常总房款价值都超过亿元。 点评:“3·15”即将来临,省消协14日公布了2003年全省消费者十大投诉热点,房屋投诉居高不下。商品房投诉419件,占房屋及装修建材类投诉的46%,比去年增加93件。投诉的主要问题包括“定金”陷阱花样翻新、合同条款不平等、售楼前的宣传与承诺不兑现等;部分经营者不能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 (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