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蒸发”电器坏了无处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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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09:05 生活报 | |||||||||
商家劝说消费者购买太阳能热水器后不久,因物业部门禁止热水器进小区,太阳能热水器被强令拆下,由此而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商家不但不兑现承诺反而“蒸发”。 据李先生夫妇介绍,去年8月26日,他们准备装修房子时,泰星热水器的推销员上门来推销产品。当时李先生担心,小区不让安装怎么办。推销员表示物业不让安装他们负责。于是,李先生同对方签定了售后服务协议书。
2003年8月早,李先生无意中在自家单元门上看到写有“小区禁止安装热水器”的通知。他当时就同该公司的刘经理进行了沟通,对方答应他们处理。此后,又通过多次电话催促如何解决,对方都是持无所谓的态度。不久,李先生发现安装在顶层的热水器已被拆除了。经泰星公司来人确认后,李先生要求工作人员在拉走热水器时将货款带给他们。但泰星公司的人来小区拉货时,并没有带货款,李先生家人不同意拉货。 9月25日,李先生投诉到哈市道里区消协。泰星公司在消协留下了退款证明,表示最迟在一个月之内退回李先生购货款。 没想到,一个月后李先生找到泰星热水器经销处时,已经人去店空。数月来,年逾六旬的李先生到处奔波寻访。 点评:近年来家电消费投诉虽有所下降,但投诉总量仍很高。省消协14日公布的2003消费者投诉热点表明,家电类4688件,占投诉总量的24.5%,与去年同期相比数量减少9.8%。 (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