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发建议尽快立法预防职务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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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10:18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记者刘伟 “如何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地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全国人大代表、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发在十届全国 人大会上提出了关于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法的议案。 徐发代表说,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一直呈增长趋势;从个案情况看,窝案、串案、
徐发代表介绍,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地方立法取得了一定经验,国家立法刻不容缓。目前,预防职务 犯罪地方立法如火如荼,全国地方人大出台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已达20多件,各地在立法方面的积极探索为全国性立法 积累了经验。 徐发代表说,我省从2001年开始,实施了“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三年工程。建立了党委统 一领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预防工作大格局、大网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 我们也感到,地方法规有一定局限性,就全国而言,由于国家立法不足,使预防工作不统一,难免影响预防工作的全面实施和 深入开展。 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从严治标、惩治腐败,又要着力治本、预防腐败,而且,从 一定意义上讲,预防腐败更具有积极意义和社会意义。为此,徐发代表建议,国家应尽快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法律、法规,使预 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强化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