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人事管理权下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10:18 黑龙江日报 | |||||||||
人才进出不必经由人事局,岗位聘任管理自主 记者樊金钢 本报讯为更好地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人才智力保障,哈市人事局12日出台有关管理办法,减、砍、放近20项管 理权限。
据规定,哈市干部调往外地,由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直接办理调出手续;如调入方需要,市人事局也可办理 手续。属工资统发单位,由单位直接办理减员、停薪事宜。公益类、准公益类的事业单位,用自筹经费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核定的编制内,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市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到市编办办理落编手续。中级职称以下的专业技术人 员可以评第二专业的职称。拟晋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不受时效限制。 市属经营类事业单位的设立和登记由市编办办理,其内设机构和编制由其主管部门管理,报市编办备案。市直单位国 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省、市管干部除外)辞职、辞退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其所在部门或其主管部门管理。 经营类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由单位自主设岗、自主聘任、自主管理。对经营类事业单位的临时用工,由 用人单位自行确定使用数量,其人员工资计划纳入工资基金管理。 按规定,市直单位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其所在部门或其主管部门管 理。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离退休(职)费标准及发放年终一次性生活补贴工作,由主管 部门办理。 市直各部门所属单位处级(含处级)以下人员退休不含因病退休(职)的核准,由各主管部门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