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体检结果考生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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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11:06 沈阳今报 | |||||||||
首席记者王远今报讯随着高考报名的结束,今年高考考生的体检工作也即将开始。昨天,记者获悉,根据规定,今年考生体检结束后,体检表须考生本人认定签字。 据了解,2004年高考体检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会同省卫生厅等部门制定普通高考体检工作的组织办法,由市、县(区)招生委员会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
考生的体检应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应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结论。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指定一所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高等学校可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注意查询相关院校体检方面的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