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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旧体制阻碍消费者维权 有序改制势在必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11:19 法制日报

  题记

  “我要维权!”如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敢于直起腰板说出这句话并实践这句话。

  这其中,中国各地的消费者协会发挥了巨大作用,可以说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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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统计,近几年,全国消费者协会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在70万件左右,为消费者挽回的经济损失数以亿计,成绩有目共睹。

  然而,我国的消费者协会自产生之日起就带有某些计划经济时代的印迹,这些“胎记”使得各级消协在体制上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形势要求和消费者的期望,也使得消协在帮助消费者维权时产生了诸多方面的尴尬。

  这种状况非改不可。消费者期盼着,消协内部也正在孕育着一场自身的体制改革。

  “3·15”到来之际,我们郑重地提出这个问题,希望引起全社会对这一问题的思考,从而促使中国消费维权更加健康、有序、有效地发展。

  消协的体制该变变了

  □新闻回放

  与工商脱钩不是换块牌子就行

  据《工人日报》报道,3月1日,上海市消协正式更名为“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普通消费者代表首次参与新消协的管理。

  新组建的消保委由政府各职能部门代表、企业行业协会代表以及普通消费者代表组成,各占1/3比例,这种架构在内地还属首创。对于这种改制,大多数消费者表示欢迎。

  改制后的消保委希望通过这种改变,加强各方的沟通协调,让消费者拥有更多的权利、更大的发言权。本报记者孟绍群

  与工商脱钩不是换块牌子就行

  上海的作法不具有可比性

  上海消协与工商局脱钩了,一个让消费者欢欣鼓舞的消息。然而,各地消协对此却反应平平。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张明说:“这涉及到体制问题,不好说。”中国消费者协会一位中层干部说:“这事我们没有讨论过。我个人祝上海消协的工作越做越好。”

  私下里,一位知情人透露,其实上海消协与工商局脱钩这个举动,对于其他地方的消协来说,不具有可比性。

  原因是,上海消协的主要领导是上海人大常委会的副主任,与其他消协的主要领导来自当地工商机关大不一样,这使得上海消协的“格”原本就高出一块。

  国家工商总局一位工作人员说,消协目前挂靠在工商部门还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目前都独立出来是不大可能的。行政部门的力量过于强大,消协从各方面都难以抗衡,难以割舍。

  脱钩要依法,不是换块牌子那么简单

  与消协方面审慎的态度相比,专家学者则一边倒地为上海消协的举动叫好。

  “上海消协和工商部门脱钩显示了上海消费者的成熟,显示了上海市场化的成熟,显示了上海市政府的成熟。”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项目研究员舒可心一口气说了三个成熟,好像只有这样才能表示出他的态度。

  “我本人认为,消费者这个组织,如果不挂靠在工商局,更能提高他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这样说。

  与工商机关脱钩后的消协,可不是换块牌子就行了,江平教授觉得,应该尽快出台社团法。消协的地位和组织方式都应该由法律特别规定。

  江平教授举了他自己当上中消协副会长的例子,“人家来找我,说我是法学家,为消费者做些工作吧,副会长就当上了。我不是说,这个组织不能代表消费者,而是说他代表消费者权益的合法性容易让人发生质疑。”

  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俊海充分肯定了上海消协的改革,但是他认为,其他地方的消费者组织是不是适用这个模式,还有待探讨。

  法学博士宋功德认为,上海消协与工商脱钩,只能说消协在更好、更全面、更加尽力地代表消费者利益这方面往前走了一小步,可以说是个信号,代表着中国的消费者组织的自治性越来越强了。

  “不过,消协是否与工商脱钩、经费是不是政府拿的、是官方还是民间组织,与它会不会受到行政干扰没有关系,至少没有我们所想像的那种必然联系。是官方的就不代表消费者利益?不是官方的就一定代表消费者利益?都不好说。”

  允许企业代表进入消协,专家观点不一

  据江平教授介绍,过去中消协开会时提出过,消费者的报纸和杂志上,能不能做很多为企业利益的广告,如果将来消费者和这个企业发生纠纷,对待会不会就不一样了。

  “同样的道理,我觉得消协有企业的代表是不合适的。”江平教授对上海消协改制后纳入企业代表提出了异议。“企业代表不是消费者,消协岂不变成一个协商机构,这不好。”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项目研究员舒可心,在这个问题上显得非常大度,“谁做代表不重要,关键是怎么样决议,如果有企业家代表作为顾问,有什么关系呢?”

  同时还是北京朝阳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舒可心,以他为业主维权的感触说:“消费者除了了解自己之外,也要了解对方。比如,总说发展商建的房子面积缩水,消费者投诉的不少,但什么叫缩水,谁也不清楚。是生产企业的责任吗?不完全是,有时甚至是政府和测绘部门的问题,这些都是市场改制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这时候听听企业的意见有什么不好。”

  消协的苦谁知道

  本报记者孟绍群

  政府出钱,工商出人,面对行政干扰,消协说话难硬起来

  一般消费者的期望值是:作为消费者的组织,消费者怎么要求,就应该怎么做,只要要求是合法的。然而,现实的情况,消协达不到消费者的要求。

  一位消协工作人员颇为无奈地说:“达不到消费者的要求,原因在于消协的‘内伤’。”

  据上海市工商局局长万惠萍在一个公开场合介绍,消协是一个法定的社会组织,由政府出资,是一个官意民办的、属于民间组织的性质的社会团体。

  消协是工商机关下属的一个事业单位,消协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全部来自于工商局。近70%的理事单位也被质监、卫生、物价等政府部门占据着,真正来自民间的普通消费者代表凤毛麟角。正是这种半官方性质,让消协不得不时刻注意行政部门和具有“背景”的企业的“脸色”。

  一个功能完备、以代表消费者利益为己任的消协,需要常年或不定时地与厂家、商家和政府部门对话。对话的有效性首先取决于对话主体人之间地位的平等。现在的情况是,消协面临的是要和“一条船上的人”对话的尴尬。

  消协拿政府的钱,而政府是全体公民的政府,是全体法人的政府,所以消协也得照顾生产企业的利益。消协不拿消费者的钱,所以有的时候消费者的事他就办不了。

  消协不是法院,没有对消费纠纷一锤定音的权力

  据报道,消费者不选择消协的另一个原因是,认为消协只能调解来调解去,刚性不足,最后还得上法院。

  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咨询中心主任张健曾在媒体上介绍过,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并不是所有消费纠纷都由消协来管。“该政府依法惩治的由政府来管,该个人申诉的由个人去主张权利,需要消协做工作进行调解的由消协来做”。

  “如果消费者有这种愿望,发生消费纠纷后,都能够有保护消费者的机构来保护我的权益,一锤子定音,那是不可能的。”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说,“消协不应该有法院或是仲裁机关的权力”。

  实际上,消费者对消协到底能解决什么、不能解决什么根本不清楚。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一位法律顾问说,在国外,消费者到消协投诉之前,消协能解决什么问题律师都告诉他了,他到消协来期望值是实际的。我国是,消协的工作人员要先解释消协能解决什么问题,工作量大的时候,这一过程省掉了,误解因此产生,而且越来越深。

  应该让消协有代表消费者提起公益、集团诉讼的权利

  消法第32条规定了消协的7项职能,但由于立法和实际存在的问题,消协的“拳脚”往往难以伸展。

  消协经常发出这样那样的“消费警示”,可不少商家、厂家根本不拿这些当回事,该怎样还怎样。

  对于这种现状,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俊海认为没有必要担忧。消费维权不是说今天点评完了,明天消费者就能获得信息对称的地位。他说,“市场是有眼睛的,法律有牙齿,当多数消费者决定对不诚信企业用脚去投票,对诚信企业用钞票去投票的时候,我想消协的作用就会更加明显地凸显出来。”

  刘俊海认为,依法确认消协有代表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集团诉讼的权利倒是非常必要的。

  据报道,2001年,美国消费者委员会代表不确定人数的美国全体烟民向法院起诉烟草公司损害烟民的身心健康,结果烟草公司赔偿烟民损失50多亿美元。

  我们的消协能这么做吗?不能。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主体必须是当事人或直接利害关系人,未承认消协代表诉讼的资格。那么出现了像火车票涨价这样人数不确定的群体投诉和像整个小区的业主都被开发商欺骗这种事怎么处理呢?法院按照“民不举,官不纠”的原则,像码木头一样,一个一个地受理消费者的起诉,并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登记,但案件判决的效力仅局限在期限内登记的当事人,无条件看到公告或不来登记的,只能自认倒霉。

  维权成本高,消协人手少,件件投诉都跟踪处理太难了

  据一位消协内部人士介绍,一般,省一级的消协规模大些,最多不超过35人。市、县一级由于经费的关系,可能直接接受投诉的就是会长本人了。“消协人少不代表消费纠纷就少,人的精力有限,不可能件件投诉都跟踪处理,必须有所选择。”

  国家拨款是有限的,消协不得不选择,什么样的投诉当面调解,什么样的电话了解情况。但是,如果不亲自去,商家或厂家可能就不把消协当回事。

  国家拨款不可能无限制地增加,如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解决消协经费不足的问题是广大消协工作人员的心声。

  理想中的消协什么样

  本报记者孟绍群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江平:我们需要一个程序上合法的消协

  理想中的消协,代表是怎么产生的非常重要,坦率讲,就是程序上要合法。

  中国目前情况下,无法由个人推举,还要寄托于群众组织的推举。比如妇联、团中央、老年协会、工会各推举一位……然后召开全国消协的会员大会,正式选举成员。

  消协不应该隶属于谁,经费当然要国家给钱。

  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俊海:能代表消费者,对各方利益有利

  这个消协一定是能够代表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的,应该是高效的、低成本的,非常精干,而且可以充当保护者的角色。这个消协要与时俱进,应该是学习型的、廉洁型的、法制型的;应该是充分整合政府、商家和消费者三方会谈,能够使各方利益双赢,对发展有好处,对净化市场有利的,这样的消协应该才是理想的、成熟的。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项目研究员舒可心:不拿政府的钱,而且财务要公开

  市场经济下,说白了就是谁拿钱替谁说话,政府的钱主要来自大企业家,所以消协不应该从政府拿钱,那样他就无法代表消费者的利益。还有就是,消协的财务一定要公开,要接受监管。

  普通消费者钟一:引入竞争,免费消协与会员消协共存

  第一是引入竞争机制。按市场机制建立多个会员制消协,通过会员监督和入会多少来决定消协的生存和发展,从而建立竞争机制,使消协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

  第二是建立免费消协与会员制消协共存的体制。需要享受更好的服务,可以到会员制消协,而免费消协有责任为任何消费者提供基本的服务,费用仍为财政支出。

  “我”看消协

  本报记者孟绍群本报实习记者陈晓英

  你是怎么看消协的,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在相关政府部门那里,记者却碰了个软钉子。

  政府部门:消协管不了我们

  两家都曾因涨价问题收到过消协发的质询函的政府部门,像商量好的一样,工作人员没有人愿意给一个明确的答复。

  私下,一位工作人员说,作为消费者,她本人非常尊重消协的工作,但是作为政府的工作人员,她只能听上级的,消协不是行政机关,“它发的东西管不了我们”。

  一位政府部门的干部认为,消协就是工商局接待投诉的部门。问他消协的哪一项工作让他印象很深,他想了好半天,“好像没有”。说着,他自己乐了,“我倒是知道有一位中消协的领导买房时碰到霸王合同去找开发商,开发商连他都不理呢”。

  厂家:纠纷自己能解决,用不着消协

  北京梅塞德斯———奔驰汽车有限公司一位销售部经理说,我们和用户之间的纠纷都能协商解决,一般用不着消协。

  北京一家与消协发生过不愉快的装饰公司的负责人说,“虽然和消协发生过不愉快,我们也不敢说消协的坏话,我想多数厂家都如此,没事得罪消协干什么。”

  消费者:消协总的来说还行,就是有时有点软

  “消协,就是教人怎么维护消费权利的组织嘛。”出租司机张先富边开车边解释,“每年‘3·15’都上街摆摊咨询,发些宣传资料什么的。”

  几天前刚刚通过消协解决完与商家纠纷的刘女士特别感谢消协:“消协就是我的靠山。”刘女士说,她自己跟商家交涉时,对方态度特别强硬,消协的人一去,对方就老实多了。后来,不但给退了货,还上门赔礼道歉了呢。

  买了一套劣质家具要求退货和赔偿的孙大爷说,消协的工作人员不知找了那个家具厂多少次,人家根本不当回事。“要是再多给消协点权利,让厂家怕它那就更好了。"

  小资料

  国外的民间消费者保护组织

   在国外,民间的消费者保护组织的一切开销均由会员(消费者)的会员费承担。工作人员多半具有法律素养,由民间招聘而来,不与官方和权力“沾亲带故”。其服务方式类似于一个“律师团”,只对当事人(消费者)负责。消费者的信任就是消协最大的公信力。而“公”立“畏”生,厂家、商家没有敢不尊重消协的。

  以美国为例,他的消协办的一本刊物,经常公布一些不法企业,还自己到市场买商品,定期检测,然后公布结果,企业特别怕它,它完全不要企业的赞助。企业根本没有“上层路线”可走,想借助长官意志“压”消协更是没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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