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04年1号红色消费警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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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12:38 东北新闻网 | |||||||||
东北新闻网3月15日讯(记者周纯明)3月14日,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辽宁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辽宁省2 004年1号红色消费警示。 2004年1季度,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实施“消费安全工程”工作的总体部署,委托农业部农产品质检中心,对 沈阳家乐福等6家大型超市及北行农贸市场经销的韭菜、茄子、芹菜等8种蔬菜,进行商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共抽查样品5 5批次,严格按照国家《无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199号公告,1605(即对硫磷),是绝对禁止在蔬菜生产中使用的有机磷剧毒农药 。该农药在人体内的毒作用主要表现为:胆碱酯酸活力抑制,失去分解乙酰胆碱的能力,造成大量乙酰胆碱在体内积蓄,引起 神经基能紊乱的一系列症状;过量摄入者可导致马上休克甚至死亡。一次性摄入0.1g即可致死。据相关报道介绍,目前韭 菜生产中的虫害“韭蛆”,尚没有特效农药可治。而浇过1605的韭菜不仅不生害虫,而且生长期短,长得又粗又壮,几天 就可以长一茬,从而相应地提高了经济效益。致使部分菜农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仍在蔬菜种植过程中,擅自使用国家禁用农 药1605(对硫磷)。 据此,辽宁省工商局已将相关情况通报给农业部门。同时,敬告广大蔬菜种植业户,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请考虑 到人民大众和自身的安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不得使用禁用农药。 为了大众消费安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将进一步加大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特别是食品质量的监督,把好市场准入 关,并充分利用监督抽查手段,及时将发现的不合格商品清理出流通市场,为消费者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周纯 明) [编辑:周纯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