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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分级管理 沈阳食品安全监管分“四步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12:38 东北新闻网

  过去,人们较多地关注食品短缺问题,而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包括我们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 员们,因为作为食品最起码的、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安全。全国人大代表李长杰先生和全国政协常委石四箴女士在两会期间提交 了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议案和提案。

  改革开放以来,食品超市、自选商场等成为各地重要的食品经营形式,在方便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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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 用。但是,一些食品超市和自选商场在经营散装食品过程中存在许多二次污染的隐患,如销售过程缺乏应有防护措施、售出的 散装食品缺乏可溯源性等。为加强散装食品的卫生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 定,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卫生部制定了《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沈阳市卫生监督部门针对食品行业制定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组织对现有食品经营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掌握 散装食品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督促企业合理规划经营场所的卫生设施和布局、健全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管理、改 善卫生条件、完善卫生管理制度。2004年1月1日起,沈阳市卫生监督所再次加强监管力度,消除食品卫生隐患,防止食 品经营过程中的二次污染,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维护人民身体健康。

  为认真贯彻落实今年1月1日实施的《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沈阳市卫生监督所今年全面开展散装食品专项治理 整顿工作。2003年8月,沈阳市卫生监督所对全市区(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如何贯彻落实《规范》要求进行了全面系统的 培训,并结合沈阳市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卫生监管措施。2003年12月,市卫生监督所对市管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 专门的培训,对《规范》中散装食品标签、卫生设施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讲解与指导,并对如何规范沈城散装食品管理提出具体 的要求。

  2004年1月4日以来,沈阳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展开联动检查,对全市80余家食品商场、超市进行了三次 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大部分大型商场和超市能够增设相应的卫生设施,进一步规范陈列以及经营散装食品的标签,加强了 对散装食品的索证,并在相应的储存条件下存放散装食品。但是,监督人员仍然发现卫生设施、食品隔离、专人售货以及产品 标签的具体标注内容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个别食品超市、特别是中小型超市存在等待观望和临时应付的情况。

  沈阳市卫生监督所杨亦桥副主任告诉记者,按照沈阳市散装食品卫生转向治理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各食品商场、超 市对散装食品的规范管理要分四个阶段完成。目前已经完成经营(陈列)标签和防尘设施的配置工作和采购散装食品的索证和 专人售货以及安装提示顾客勿直接接触的提示牌工作,并准备在3月底前完成消费者能够获取合格的标签工作;7月1日前完 成专门储存散装食品的卫生设施的配置工作。一些食品超市经营的直接入口散装食品无密闭的防尘设施,甚至有些超市仍完全 裸露销售,无完整的陈列标签。今年年初,沈阳市卫生监督所以大、中型食品市场、超市作为卫生监管的突破口,及时下发散 装食品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方案。要求各单位按照方案中规定的具体时限和应达标的具体内容,开展自查自纠,不符合《规范》 要求的,要积极整改。本报记者康科峰

  今年起沈阳将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从2004年起,沈阳将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将被分为A、B、C、D四个 级别。哪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吃得让人放心,看看等级就一目了然了。

  据市卫生局介绍,从今年起,沈阳市将按照全程监督、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公开透明、卫生安全的原则,对已取得 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督量化评分,并结合经营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情况,按规定程序进行卫生 许可证的审查评分,并最终在卫生许可证上标志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

  信誉度被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是A、B、C、D。A级是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条件良好,并能保持稳定 的良好状态,发生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等事故的风险性较低;B级是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条件良好,并能基本维持其卫生 水平,发生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等事故的风险性为中度;C级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条件一般,并能基本维持其卫生水平, 发生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等事故的风险性为高度;D级就是已经不具备食品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发生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等 事故的风险性极高,不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同时,根据不同级别确定监督检查频率,对A级单位实行简化监督,每年2次, 对B级单位实行常规监督,每年4到6次,对C级单位实行强化监督,每年6到10次,对D级单位原则上不予发放卫生许可 证。

  据不完全统计,沈阳市目前共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上万家,2006年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将被推广 到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沈阳五类食品无证不得进商场

  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宣布,从今年起,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五类食品 不得进入沈阳市场。同时,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还公布了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160种食品名单及13家市场超市联名签 订的非QS食品不得进入商场的承诺书。据悉,沈阳市13家大型超市、商场和批发市场签订了QS食品承诺书。按照该承诺 书,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食品进货时严格查验《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产品质量证明,对未取得《食品生 产许可证》的产品坚决不进货、不上架、不销售。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摘录)

  一、运输散装食品必须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并在符合食品保存条件的状态下运输。

  二、经营者应查验散装食品的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须如实提供。经营者应配备相应设备或工具,对购 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检。

  三、经营者进货后,应按照所采购食品的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存,防止二次污染。

  四、经营者应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定散装食品销售区域。生、熟食品销售地点应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在同一区 域内销售,防止交叉污染。

  五、经营者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必须做到:

  1、食品应由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须戴口罩、手 套和帽子。

  2、销售的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 志。

  3、经营者应在盛放食品的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 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

  4、经营者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涤、消毒、储存和温度调节等设施或设备。

  5、经营者必须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并保证消费者能够获取符合本条第3项要求的完整标签。

  六、经营者销售需清洗后加工的散装食品时,应在销售货架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签,并标注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 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经营者应保证消费者能够方便地获取上述标签。

  七、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

  由生产者和经营者预包装或分装的食品,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已上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得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

  八、超过保质期限的散装食品,不得重新加工销售,应由经营者或制售者负责销毁并保存相关记录。(辽沈晚报康科 峰李文慧)    [编辑:钱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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