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商局昨公布打假案例 将打假进行到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13:58 江南都市报 | |||||||||
今天又是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省工商局向社会公布了全省打假维权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一假冒“四特”酒案 九江市个体工商户梅荣华、孙俊两人2004年元月售出“四特老窖”假酒649件。九江
案例二售假冒兽药案 2002年2月,九江市个体工商户李华生未办理《营业执照》、《兽药经营许可证》且未经任何专业知识学习培训 。其间,当事人假冒“民星”等全国30多家企业的知名商标,生产假冒氟哌酸、母仔安等产品,销往湖北、安徽等地。九江 市庐山区工商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上述侵权行为,没收假冒兽药、精饲料产品及10万只商标标志,并处2.8万元罚款。 案例三不合格体温表案 奉新县个体工商户付胜高销售1200支不合格体温表给奉新县某医疗门诊部、学校、机关等。奉新县工商局依法对 付胜高和奉新县某医疗门诊部分别处以6.7万元和1.9万元罚款。 案例四假冒“邦迪”创可贴案 浙江省义乌市稠城镇人陈飞龙自2003年1月起,大量生产和销售假冒“邦迪”牌创可贴。6月13日凌晨3时, 金溪县工商局组织精干执法人员,出动3辆执法车,捣毁了该制假窝点。 案例五某自来水公司底度收费案 新余市某自来水公司从1998年以来,强行规定居民生活用水“底吨”数。如用水量不足底吨数时,不按底吨数交 费则无法交水费。新余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停止设“底吨”数收费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文/记者王宣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