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消委会成立专职法律事务机构 为国内首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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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15:1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省消委会法律委员会今天成立;在消委会成立专职法律事务机构的做法,在我国尚属首创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彭小军、通讯员江列华报道:消委会里将有专门为消费者服务的“律师团”:为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广东省消委会法律委员会(成员名单见表)今天上午正式成立。据悉,在消委会成立专职的法律事务机构的做法,在我国
广东省消委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国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随着消费领域不断拓宽,金融、保险、网络服务和电子商务等已逐渐成为新的消费热点;我国加入WTO后,国外的商品和服务也大量进入中国消费市场,消委会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的工作中面临更多新的挑战。成立法律委员会是为了提高依法维权的水平,确保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更好地为广大消费者服务。 新成立的法律委员会是广东省消委会处理法律事务的专门机构,其成员由热心公益事业、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的资深法律人士组成。 法律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为开展对生活消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活动提供法律意见;为对外发布的有关法律文件和看法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代表省消委会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消费者投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代表省消委会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或仲裁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