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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浙沪三省长三角地区消费者可以异地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15:19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3月15日电(傅丕毅、崔庆) 江浙沪三省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日前签署了《长三角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协议》,承诺将在长三角地区实现消费者权益异地保护、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互通互认和12315维权网络互连共享。

  异地投诉的高额成本一直是阻碍消费者维护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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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权益的重要因素。近日签署的《长三角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协议》说,今后长三角地区的消费者在该地区15个城市进行消费过程中,合法权益如遭受侵害,均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回到居住地向居住地工商部门举报投诉和寻求帮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均应受理并及时照会处理。

  据了解,这15个城市分别是:上海、扬州、镇江、南京、常州、南通、无锡、苏州、湖州、嘉兴、杭州、绍兴、宁波、舟山和温州。

  根据《合作协议》,受益的不仅仅是消费者,今后长三角地区的商品流通和检查也将更加便捷。比如,对一地工商部门监督抽查的合格商品,其他地方的工商部门在一段时期内可以对该商品免于抽查。而对一地工部门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商品及其生产、销售的源头企业,其他地方的工商部门应在辖区范围内进行重点检查和监管。

  浙江省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合作协议》将有效遏制地方保护主义,推动长三角地区市场统一、协调、健康、有序发展,促进长三角地区经济的联动,《合作协议》将营造长三角地区统一、公平、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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