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写入中国宪法赢得学界赞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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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16:3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15日电 (记者傅双琪) 14日获得通过的宪法修正案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九个字赢得了此间人权理论专家和学者的广泛赞誉,被认为是中国保护人权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陈志尚说:“宪法如此修改标志着中国人权保护在继续坚持生存权和发展权优先的同时,将进入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权利协调发展、全面推进的阶段
这是中国现行宪法自颁行22年来的第四次修改,也是第一次将“人权”这个词写入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董云虎认为,经由此次修宪,“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由党和国家的政策上升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原则,由执政理念上升为国家建设和发展的理念,为保护人权提供了强有力的宪法保障。 “20年前认为‘人权’是资产阶级的概念,现在我们把它写入国家的根本大法,这本身就非同寻常。”南开大学法政学院院长朱光磊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人权的概念写入宪法是中国过去20年保护人权所取得的成就的一个总结,也是中国社会变迁的结果。”20来,中国成功地用占世界7%的土地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保障了人权最核心和基本的生命权;同时,中国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有了很大进展:在实现农村基层组织的直接选举后,中国进一步推进了城市基层民主,由居民直接选举城市居民委员会,一些地方还尝试选举了县长和乡长。 朱光磊说,整个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变化在国策上体现为“以人为本”,在宪政层面上的表现就是人权写入宪法,而行政层面的变化则是建立公共服务型的政府。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刘海年说,宪法修改以前虽然没有“人权”的字眼,但是在公民的基本权利这部分有充分的保护人权的内容,同时,保障人权一直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重视。这次修改意味着宪法肯定了所有人的权利,包括在华外国人的权利;也意味着国家要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及宪法不可能列举的非基本权利。 “人权从人们应当享有的权利到法定的权利,再到实际享有的权利,需要一个过程。宪法写入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规定,还需要具体法律的相应制订和修改,需要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发展来使之成为人们实际享有的权利。”他说。 中国宪法目前绝少进入司法程序,即,公民尚难以“违宪”提起诉讼,但是已有公民为“受教育权”受到侵犯而对薄公堂。刘海年认为,中国应该向宪法的司法化这个方向发展,当然这涉及包括违宪审查在内的许多制度的逐步改革。 陈志尚说,宪法如此修改,有助于增强公民的人权意识。公民有没有维护和争取自身权利的自觉性对社会的发展非常重要。人权受到的侵害不一定表现在法律条文里,有时候来自一条政府法规或单位规章,观念改变了,那些明显忽视人权的行为就会减少。 “我们首先要增强的是官员和司法机关的人权意识。如果他们尊重和保护他人权利的意识提高了,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目标就会顺利实现。”他说。(完) 相关专题:中国重视尊重和保障人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