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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少女”被逐出家门 打官司讨回居住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16:56 新华网

  正在上技校的女孩倩倩自父母离异后,一直与奶奶共同生活。但在奶奶眼里,她是一个“问题少女”,并因此将她逐出家门。倩倩提起诉讼,要求与居住原房。记者昨日(3月14日)从宣武区法院获悉,此案历经二审,倩倩最终讨回居住权。

  倩倩在起诉中称:“我的户口就在奶奶家中,我一直在此居住。父母离婚后我随父亲生活,依然居住在此。后来父亲出走下落不明。此后我常被打骂,最后被轰了出来。我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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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住,只好在同学家或姨家借住,现无固定住所,因此要求回原房居住。”

  倩倩的奶奶辩称:“我确实劳不了这份心,她在此居住期间,经常给我惹事,有时夜不归宿,还带男孩回家。她现在已长大成人,她的居住问题应由她父母解决。我身体也不好,不能再照顾她了。”

  宣武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倩倩自出生起一直与奶奶居住,户口也在这里,倩倩和奶奶属于共居亲属关系,奶奶承租的公房,倩倩享有使用权。倩倩要求回原房居住,理由正当,对此予以支持。法院并依据有关规定,判决倩倩搬回奶奶承租的公房中的一间内居住。

  宣判后,奶奶以倩倩的户口不在该房等为由提出了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奶奶作为公房三间的承租人,与其共居人对该房共同享有使用权。倩倩父母离婚后,亦由其父抚养,仍旧在该房生活,故为该房的共居人,其对该房享有使用权。奶奶主张倩倩的户口未在该处,无事实依据。最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通讯员甄红郭云燕)(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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