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死10人 请书面检讨一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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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17:50 观察与思考 | |||||||||
杭州/徐迅雷 2月24日,广东开了全省的安全生产会议。据《广州日报》报道,广东省将建立特大事故专题汇报制度,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的地区,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向省政府做书面检讨。
检讨?检讨!检讨??检讨是什么“东东”???查《现代汉语词典》,检讨就是“找出缺点和错误,并做自我批评”。众所周知,春节之后,各地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抓紧开一开安全生产会议,建章立制,亡羊补牢,重温“责任重于泰山”,控制群死群伤,这是好事。可是,我不明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当地责任部门弄个书面检查,找找缺点和错误,做做自我批评,万事就大吉了? 首先一个问题是:过去是怎么管理怎么负责的?是以什么制度来保障安全生产的?至少,连一个专题汇报制度都没有的,所以现在将要建立。报道说,据省安监局统计,去年广东全省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86615起,死亡12625人,受伤74039人,直接经济损失4.82亿元。这真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第二个问题是:现在终于建立汇报制度了,一次死10个人以上,要向上级交书面检讨了,安全事故就会减少了?想想也是,检讨交上去,担子放下来,这是如何的轻松,如何的愉悦。有了这样的书面检讨制度,新年度的死亡人数指标想必是一定能够达到控制数了。然而,报道说,今年广东总体目标是:“死亡人数与2003年同比下降2.6%”,算术好的同志,请帮助算一算,2004年广东可以死多少人。 报道说,省安监局同时表示,将加强对各地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奖惩,不能实现目标的,要进行行政问责"。这个意思好理解:分配给你这个地区的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如果是1000人,你死了1001人,那么对不起,我要问责了;如果死了999人以下,给你奖励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