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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公开调查的五起土地违法案件得到严肃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21:4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5日电(记者谢登科)国土资源部15日向社会公布了首批公开调查的五起土地违法案件得的调查处理结果,有关责任人分别得到严肃处理。

  国土资源部负责人指出,中央要求把人口资源环境指标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严格执行党纪国法,对乱批乱征耕地、纵容破坏资源环境行为的干部,不仅不能提拔,还要依照纪律和法律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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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1月16日,国土资源部向社会公布了五起土地违法案件,并直接进行了调查,在有关省、市政府及国土资源、纪检监察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问题已经查清。日前,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对案件涉及的土地问题和有关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责成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落实。

  一、青岛市崂山区政府及国土资源局非法批地案2001年1月至2003年6月,青岛市崂山区政府及区国土资源局在未经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以“土地预约协议”和“征地通知单”的方式,批准征用集体土地3928.11亩,其中耕地2345.47亩。至调查时已被占用的土地1453.85亩,其中耕地1408.75亩。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尚未开工建设的土地2474.26亩,其中耕地936.72亩。

  青岛市崂山区原区委书记、区长王雁(现任青岛市市长助理),青岛市崂山区原国土资源局局长于志军(现任教育体育局局长)对非法批地行为负直接责任。王雁、于志军因涉嫌受贿已被检察机关立案转捕。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王雁、于志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由青岛市纪委监察局调查处理。由山东省政府责成青岛市政府撤销崂山区政府及该区国土资源局的非法批地文件。已建和在建的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以依法重新办理用地手续;闲置的土地一律依法收回。因王雁、于志军收受贿赂而流失的土地资产,由崂山区政府依法追缴。

  二、山东省齐河县政府非法批地案2001年10月,齐河县政府与北京一家公司就国科高尔夫广场项目达成投资意向。2001年12月17日,齐河县县委书记袁秀和(现任德州市副市长)主持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以租赁集体土地的形式为高尔夫球场建设提供用地。2002年3月16日,高尔夫球场在用地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开工建设。2002年4月2日,齐河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李风臣(现任齐河县县委书记)主持召开书记办公会议,决定由晏城镇政府分别同谭屯村等村签订《土地租用合同书》,2003年3月高尔夫球场投入使用。经实地勘测,高尔夫球场共占用耕地1181.67亩,其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830亩,含基本农田487亩。齐河县委、县政府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批准租赁集体农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造成487亩基本农田被破坏,后果严重。

  齐河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对非法批地行为负直接责任。给予德州市副市长袁秀和行政降级处分;给予齐河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风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山东省政府责成德州市政府撤销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有关文件。

  三、南昌市政府及青山湖区政府非法批地案2002年8月17日,南昌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专门给予进行商贸中心建设的公司优惠政策的批复,同意商贸中心项目免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地方收缴部分。2002年8月18日,南昌市青山湖区政府与建设该商贸中心的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以每亩10万元的价格出让集体土地400亩。青山湖区区长章小刚(现任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代表区政府在协议上签字。2002年12月15日,南昌市常务副市长杨洪基(现任江西省外经贸厅厅长)主持召开建设项目问题协调会,议定尽快向该项目用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再次明确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只收取上缴中央部分。会后,南昌市政府办公厅以“抄告单”的形式下发了协调会议定的事项。2002年12月18日,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向开发方签发了5个国有土地使用证。

  南昌市政府在土地未经依法征用的情况下,违法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属非法批地行为。南昌市有关领导同意减免该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548.9万元,违反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杨洪基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南昌市青山湖区政府超越法定职权,擅自与开发方签订协议,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业建设,属非法批准征用集体土地行为。给予章小刚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南昌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的失职行为,由江西省纪委监察厅调查处理。由江西省政府撤销南昌市政府及青山湖区政府的非法批地文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由南昌市政府依法追缴流失的国有土地资产;在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落实后,该项目可以依法重新办理用地手续。

  四、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2002年10月15日,天津市政府决定在东丽区设立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并批复同意加工区的总体规划。2002年11月28日,加工区管委会向市规划国土局报送了《关于办理天津港保税区扩展区用地手续的请示》,但由于用地指标违法解决,市规划国土局没有正式向国务院呈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申请。同年12月6日,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在用地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圈占土地达13平方公里。至公开调查时,已实际占用土地4600.4亩,其中耕地1829.9亩。

  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未经批准大量占用土地,属非法占地行为,加工区管委会主任苟利军负领导责任,本人已作检查。加工区管委会副主任张爱国分管土地管理工作,在开工前后分别签发、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负直接责任,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由天津市纪委监察局调查处理。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建设是天津市政府确定的,市政府对空港物流加工区只提出过尽早启动、加快建设的要求,但没有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对该加工区的非法占地行为的发生负有责任,应就此问题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在天津市政府就该加工区非法占地问题向国务院作出检查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落实后,该加工区用地可以依法办理手续。

  五、陕西省周至县政府非法占地案2003年3月18日,为建设杨凌渭河大桥与周至县贯通的引线道路,周至县县长倪广天(现任西安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主持召开县长办公会,在土地未申报农地转用和征用的情况下,决定3月22日开始对道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民房屋、农作物等地上附着物进行拆迁清理。周至县副县长任胜利参加了会议并组织了实施,拆迁村民住宅76户,清理土地511.2亩,其中耕地309.2亩。周至县政府未经依法批准占用土地,政府有关领导对非法占地行为负直接责任。给予倪广天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任胜利行政警告处分。在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落实后,道路建设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这位负责人指出,上述五起案件都是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法案件,它们的社会危害性在于,不仅严重干扰和破坏了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国家整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查处土地违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国土资源部将结合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公开查处一批违法批地、顶风违法、久拖不决和影响恶劣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土地违法案件,对涉及到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案件,坚决依法追究责任,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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