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暴少女公安副局长轻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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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01:20 时代商报 | |||||||||
一位刚满14岁的少女在被流氓强奸后不久,竟被县公安局副局长以了解案情为由再次遭到强暴。这位禽兽局长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当地检察院认为法院判决不当,已就此向上级检察机关提请抗诉。 2001年5月31日,闽东周宁县公安局副局长陈长春和外地朋友共进晚餐后,将20多天前被他人强奸的未成年人陈某某接到宾馆房间,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案发后,陈长春畏罪潜逃。两年半后,被警方从闽南逮捕归案。据《中国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