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不合格商品公告召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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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02:54 齐鲁晚报 | |||||||||
本报青岛3月15日讯(通讯员 袁丽秋 记者 姜淑芹)卖出去的货可不是“泼出去的水”,青岛市工商局今年将推行不合格商品召回制度,今后再有商家卖劣质商品,甭管有没有消费者找上门来,商家要以公告召回的形式把卖出去的货收回来。据青岛市工商局局长贾丹在今天下午召开的有关会议上向外界透露,在青岛市12315举报投诉中心每年受理的5万件投诉中,80%以上直接与质量问题有关。
为了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青岛市工商局从今年起将推行不合格商品退市和召回制度。对执法检查、抽查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不合格商品,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坚决清出市场。同时查清楚同一批次商品的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通过采取异地或是不同执法部门之间联动协查等措施,堵住源头。对已销售出去的有安全隐患或健康隐患的商品,责令商家以发布商品公告的形式召回,按有关法律进行赔偿。对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屡犯不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经营者,工商部门将依法采取行政处罚以及经营主体强制退出等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