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车票收费属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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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02:59 齐鲁晚报 | |||||||||
据《京华时报》报道 14日,北京市消协披露了经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十大经营者不诚信行为。其中,垄断经营、霸王条款等均属此列,典型案例就是铁路强行收取20%的退票手续费。 据北京市消协副秘书长张明介绍,日前,一位李先生向北京市消协反映,他春节前因故暂不能出行,所以提前一天退火车票,但铁路部门要收取火车票价的20%作为手续费。他
经了解,铁路部门规定,消费者退票时需扣除20%的手续费,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收取。北京市消协认为,铁路部门这样依靠自身垄断地位的优势制定不公平合同条款,增加消费者责任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