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资助消费者维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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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03:07 齐鲁晚报 | |||||||||
设立专项支持金,弱势消费者可优先受益 本报烟台3月15日讯(通讯员 盖滇美 记者 张坚栋)弱势消费者权益受损时,高额的鉴定费、检验费等往往成为他们维权路上的一道道“高门槛”,在今日烟台市3·15维权活动仪式上,烟台市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公布了关于设立消费者权益救济法律支持金的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弱势消费者可以先行获得法律支持金。
一袋奶粉的检验费高达数百元,一件电器的质量鉴定费数千元,打官司所要交纳的律师费、诉讼费又得数千元,弱势群体遇到消费争议的维权之路太难了。据烟台市消费者协会统计,由于一些家庭困难的消费者支付不起这些必须的法律费用,即使在消费权益遭受损害的时候,也无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如果经营者拒不接受消费者协会依法组织的调解或调解达成协议后拒不履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特困户、经济困难的农村优抚对象和残疾者、因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遭受重大经济损失造成暂时经济困难的消费者都可以向消协先行申请法律支持金提起法律诉讼,支持金包括解决消费争议所必须的鉴定费、检验费、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 据了解,该支持金依靠政府资助、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赞助等合法渠道筹措,如果受助者经调解或诉讼获得经济利益,将按照申请协议约定,返还支出的费用,如有盈余的,还将按约定比例,向法律支持金捐赠一定数额,作为法律支持金的一部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