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公布首批土地违法案处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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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03:49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长张新宝昨天公布了该部公开调查的五起土地违法案件。青岛市市长助理王雁、德州市副市长袁秀和、江西省外经贸厅厅长杨洪基等分别受到刑事及党纪政纪处理。 山东青岛:区委书记批地受贿
2001年1月至2003年6月,青岛市崂山区政府及区国土资源局在未经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以“土地预约协议”和“征地通知单”的方式,批准征用集体土地3928亩。青岛市崂山区原区委书记、区长王雁(现任青岛市市长助理),青岛市崂山区原国土资源局局长于志军(现任教育体育局局长)对非法批地行为负直接责任。王雁、于志军因涉嫌受贿已被检察机关立案转捕。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王雁、于志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山东齐河:乱建高尔夫市长降级 2001年10月,山东齐河县政府与北京一家公司达成兴建国科高尔夫广场项目。高尔夫球场在用地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开工建设,造成487亩基本农田被破坏,后果严重。齐河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对非法批地行为负直接责任。给予德州市副市长袁秀和行政降级处分;给予齐河县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李风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江西南昌市:擅自免费厅长记过 南昌市政府在土地未经依法征用的情况下,违法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属非法批地行为。南昌市有关领导同意减免该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548.9万元,违反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给予江西省外经贸厅厅长杨洪基行政记大过处分。 天津:空港加工区非法占地 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在用地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圈占土地达13平方公里。加工区管委会主任苟利军负领导责任,本人已作检查。加工区管委会副主任张爱国分管土地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陕西周至:非法占地县长记过 陕西周至县政府未经依法批准占用土地,政府有关领导对非法占地行为负直接责任。给予周至县县长倪广天(现任西安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行政记过处分。(钟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