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奖收入超过100元才缴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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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04:1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赖庆媚) 日前,成都市地税局对彩票业纳税规范作出调整:凡是参加有奖销售、有奖竞猜等活动取得的中奖收入,每次不超过100元的,暂不征税;每次超过100元的,按“偶然所得”计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的。
此外,按照《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所得税若干税收政策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各级财政或主管部门以税收返还、财政奖励、财政扶持性基金等名目给予的个人奖励,如果通过企业发放给个人,将按“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直接发放给个人,则按“偶然所得”计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