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实施住房公积金通报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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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04:1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杨雪) 昨日,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建设部等部委日前联合印发的《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已下发至四川省,按该《办法》要求,今后全省将首次建立住房公积金通报制度。该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根据《办法》,各地将设立专门的住房公积金监督检查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公积金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委员会履行决策职责以及接受监督的情况;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有关金融业务和相关手续的情况等。对于未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的事项进行自行决策,或者违反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以及连续3年未通过监督部门考核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负责人,监督部门可以提出撤换或给予其他行政处分的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