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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副局竟强暴受辱少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05:4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一位刚满14岁的少女在被流氓强奸后不久,竟被县公安局副局长以了解案情为由再次遭到强暴。这位禽兽局长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当地检察院认为法院判决不当,已向上级检察机关提请抗诉。

  2001年5月31日,闽东周宁县公安局副局长陈长春和外地朋友共进晚餐后,让其驾驶员将20多天前被他人强奸的未成年人陈某某接到他在宾馆的房间,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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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发后,陈长春分别指使他的驾驶员和外地朋友作伪证为其逃避罪责,并出资5000元贿买受害少女及其母亲,随后又将受害人母女带离案发地。陈长春畏罪潜逃两年半后,被警方从闽南逮捕。

  周宁县法院审理中认为,“被告人陈长春在实施强奸过程中,当被害人喊疼痛时,未继续实施奸淫,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处陈长春有期徒刑3年。

  陈长春获轻判的消息传出后,当地群众议论纷纷。周宁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王永周认为,对被告人陈长春理应重判,理由很明显:被告人作为司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强奸案件受害人,且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情节恶劣;司法人员指使他人作伪证也应酌情从重处罚;此外,被告人陈长春在法庭上百般狡辩,认罪态度不好。

  据透露,周宁县检察院日前已就此向宁德市检察院提请抗诉。

  原属于国家级贫困县的周宁,近年来不断曝出丑闻。日前因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而受审的该县原县委书记林龙飞,被当地干部群众称为“三光书记”,即“官位卖光、财政的钱花光、看中的女人搞光”。(据中国青年报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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