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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售保险 客运站被罚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06:0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田富友)昨日宜宾市工商、消委向社会公布了去年该市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一批典型案例。

  某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农网改造,强制用户购买该公司提供的电表及配件7万套,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严重侵害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工商部门对该公司处罚款7万元。某客运站违背自愿原则,在出售车票的同时搭售保险,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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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油厂以色拉油兑芝麻油加工生产“府河”牌麻油1500件,被勒令停产并处罚款5000元。宜宾某公司经营部将24台处理冰箱销往兴文县共乐、大坝等地,没按国家规定在商品包装上标明“处理品”,受到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000余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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