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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费”叫板拾金不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06:0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捡到百万支票失主给15元“了事”《物权法草案》向拾金不昧发出挑战

  拾金不昧者将百万元的支票还给失主,旁观者要求失主给点“感谢费”,失主的朋友却认为这是敲诈。昨日下午6时40分,暑袜北街一家快餐店的陈师傅捡到一个塑料文件袋,里面有一张上百万元的现金支票和两张空白支票,另有一份经济合同。失主赶来后拿出15元“感谢费”给陈师傅,旁观者却认为太少。失主的朋友认为这是敲诈,拨打110报警。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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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拿了100元给陈师傅,取走了自己的物品。在这一街头情景剧落幕的同时,人们不禁要问:拾金不昧到底该不该给感谢费?感谢费该怎么给?

  遗憾:拾金不昧变成闹剧

  昨日下午6时20分,暑袜北街一家快餐店的陈师傅看到路上有一个透明的塑料袋,里面放着一些纸。他捡回店内一看,袋内放了一张100余万元的现金支票和两张空白支票、一份经济合同和一枚私章。陈师傅拨打合同上的电话与广汉的这家公司取得联系。6时40分,失主张小姐终于来到快餐店。见失主欲拿走东西,一旁观的大爷说:“人家捡到那么贵重的东西,你应该给点感谢费嘛。”张小姐摸出15元钱,称自己只有这么多钱。可是围观的众人却认为给得太少,“太不够意思”。随后,张小姐的两个朋友赶来,她们得知这一情况后称这是敲诈,并称“里面的东西不重要,没必要给钱。”并拨打110报警。这使得予盾升级,不少围观的人起哄:“不重要就把这些文件烧了”。最后,张小姐的朋友给了陈师傅100元钱,这才得以离去。

  张小姐:我身上只有15元钱

  记者晚上7时赶到现场时,陈师傅称,“我根本就没有想过要钱,给点感谢费倒也是人之常情,可是小张的那两个朋友说这是敲诈,我觉得太气愤了。”随后,记者拨通了张小姐的电话,她承认里面确有这些物品,是对方提出要给感谢费的。“围着的人都吵着要钱,我当时身上确实只有15元钱,我都快被吓哭了。难道钱的多少真与我的谢意成比例吗?”

  市民:该要不该要各有说法

  这一事情也在这条街上引起了争论。正好路过此地的朱小姐称,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应该用金钱来衡量。拾金不昧本来就是一件让人高兴的事,何必为几十元钱坏了好心情呢。目睹了全过程的王大爷告诉记者,拾到别人的东西不应该讨要报酬,“给不给报酬应该是丢失财物者自己是否愿意,不应该主动索取。”

  但三轮车师傅林先生却不这样认为,他说,开出租车和骑三轮车的,捡到东西太平常了,“我觉得归还物品应该给点感谢费,你看我们每次为了将东西归还失主,不得不在原地等着,耽搁不少生意。”

  在一家广告公司上班的刘先生称,给点感谢费很正常,“拾金不昧是一种传统美德,是应该弘扬,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有助于弘扬这种美德。”记者刘诚实习生连涛

  拾金不昧者可索取报酬

  据中新社报道,根据已提交立法机关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规定,拾金不昧者,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最高可获失物价值20%的酬金,这在国内尚属首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主要起草人梁慧星教授称,草案建议稿在规定了拾得者的义务的同时,又提出拾得人应享有报酬请求权。所谓报酬请求权,是拾得人可向失主要求报酬,也可自愿放弃报酬。但一旦拾得者提出要报酬,失主应按有关规定支付。规定接受遗失物返还的人,应向拾得人支付相当于失物价值3%~20%的酬金。他称,如果遗失人刊发了悬赏广告,应当视为一种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在取回遗失物后,应履行悬赏广告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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