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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喜获科研奖减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06:0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锦检记者赖永强)记者昨日获悉,贪污犯王某在改造期间,完成的课题获得200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他因此最近被成都中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6个月,缩短缓刑考验期8个月。

  王某系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工作人员,2002年10月31日因犯贪污罪,被成都金牛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2003年底,锦江区检察院监所部门会同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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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治安防范人口管理科,在对监外执行刑事判决、裁定情况进行联合检查过程中,发现沙河派出所监管的缓刑罪犯王某在监督改造期间,认罪服法,严守监改纪律,积极参加改造学习和公益劳动,并在参与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的科研项目过程中,努力工作,刻苦钻研,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了“四川盆地优良纤维工用材林定向培育技术研究与应用”课题,并获得200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为促进我省科学技术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属于重大立功表现。

  为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2004年2月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向成都中院报请审核裁定减刑,最近成都中院裁定对王某予以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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