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喜获科研奖减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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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06:0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锦检记者赖永强)记者昨日获悉,贪污犯王某在改造期间,完成的课题获得200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他因此最近被成都中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6个月,缩短缓刑考验期8个月。 王某系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工作人员,2002年10月31日因犯贪污罪,被成都金牛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2003年底,锦江区检察院监所部门会同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
为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2004年2月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向成都中院报请审核裁定减刑,最近成都中院裁定对王某予以减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