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孀赢了女儿输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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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06:0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孙静轩遗产官司有了一审结果 本报讯(记者赖永强)记者昨日从成都锦江区法院获悉,社会关注的已故诗人孙静轩女儿孙可状告继母李平“不执行遗嘱”一案,有了一审结果:该院认为孙可未向法庭提供“遗嘱”原件,故不能证明“遗嘱”的真实存在。遂判决驳回其起诉。孙可表示她将上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1962年8月,孙静轩与李武珍结婚,婚后于1963年生育一女孙可;1969年12月,孙静轩与李武珍离婚,孙可随李武珍生活。1979年孙静轩与李平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1995年12月14日,孙静轩亲笔手书遗书一份,其内容为:“如果我猝然去世,李平作为我的妻子是我唯一的合法继承人。任何其他亲朋不得有异议或争议。即使我妻改嫁仍是我的一切财物继承人。”2002年12月12日,孙静轩到曹明伦家做客时,将其于1995年12月14日所立遗嘱交与曹明伦保管,并嘱咐曹明伦在其百年之后将该遗嘱交给其夫人李平。2003年6月30日,孙静轩因病去世。曹明伦亦已遵照孙静轩遗愿在其追悼会后将其遗嘱交给李平。孙静轩去世后,留有奥拓小汽车一辆,该车的所有人为李平;成都市红星路二段87号2幢1单元2楼1号住宅一套,房屋所有权人为孙静轩;其抚恤金19575.26元由李平领走。 法院认为:孙可提交的一盘电话录音带不能证实还有另一份遗嘱的存在,该证据属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故不予采信;孙可也未提交2002年8月31日“遗嘱”的原件,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遗嘱”原件的存在,且该“遗嘱”复印件的内容存有房屋地址、人名错写的瑕疵,因此该“遗嘱”复印件不具遗嘱效力。孙静轩1995年12月14日所立遗嘱合法有效,且已明确表明其遗产唯一的合法继承人为李平。故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孙可的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