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元买回一个空盒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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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06:21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昨日是“3.15”消费者权益日,而姚女士却为一件事大伤脑筋:她花44元钱在超市买了一盒祛斑霜,回去后竟发现是一个空盒,而商家却称产品离柜概不负责。 姚女士告诉记者,前日下午,她抱着孩子去芙蓉路口的家乐福超市购买了一盒祛斑霜。回家后,姚女士才发现,祛斑霜的盒子竟然是空的。她立即带着空盒子赶回超市讨说法。然而,对方给她的答复是:商品卖出离柜后他们概不负责。而且姚女士意外地发现,货架上
昨日,记者来到超市调查,在美容专区看到货架上的这种品牌的祛斑霜果然放的是空盒子。家乐福长沙店的店长助理宾宁向记者解释,他们一般是先将盒子给顾客,顾客取得收银台的小票后再来取另外存放的祛斑霜。当时可能姚女士拿了小票就走了。店方表示,合格的商品成交后概不负责,并称“这是一种普遍做法”。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贺晓辉律师认为,双方买卖交易的标的是祛斑霜而非包装盒,按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行业的所谓普遍做法不能限制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益。 作者:胡益虎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