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汽车产品必须召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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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06:49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记者杜宇)令人瞩目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3月15日正式发布,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 根据规定,消费者或车主发现汽车可能存在缺陷有权向主管部门、有关制造商、销售商、租赁商或者进口商投诉或反映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并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开展缺陷产品
对于明知有缺陷或隐瞒不报的汽车制造商,主管部门除责令其进行召回外,还要向社会公布曝光,并依情节轻重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负责全国缺陷汽车召回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的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据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消费者或车主可以向主管部门设立的缺陷汽车产品信息系统投诉。国家将成立专家委员会 新颁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对于汽车产品缺陷的认定由专门成立的专家委员会负责。 据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司长于献忠介绍,为了使缺陷汽车管理制度建立在科学、客观、公正的基础上,质检总局将选择具有客观性、公正性的检验机构、组织建立专业配套的专家委员会作为技术支持单位,必要时委托进行有关汽车产品缺陷的调查、技术检测和确认等项工作。目前,上述工作已有初步方案。国家鼓励制造商主动召回 主动召回是世界汽车制造商的普遍做法,汽车制造商一旦对缺陷汽车实施召回,是否会影响企业的信誉呢?有关专家表示,主动实施召回是企业诚信的表现。 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说,缺陷汽车召回不但能够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还可以促使汽车制造企业的经营行为更为规范,从而维护正当的竞争和市场秩序。从已实施召回制度多年的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看,汽车企业对缺陷产品召回,特别是企业对有缺陷的汽车产品的主动召回行动,不但不会影响企业在公众中的信誉,反而还会提升企业的信誉。据新华社(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