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房管实行新规定 拆迁户可自选安置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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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07:06 扬子晚报 | |||||||||
苏州电 3月15日,苏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实施《苏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项新规。同时苏州市房管局、土地储备中心、物价局等多家部门在会上郑重承诺:遵守新办法,保障拆迁户的权益,让他们“居者有其屋”。 新的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与以往相比有何不同?苏州市副市长姜人杰介绍,新办法有
拆迁后如果买不起新房怎么办?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陈思林表示,为了使所有拆迁户的基本居住需求得到保障,新安置办法还配套了定销商品房政策。只要被拆迁人仅有一处住房且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低于本市当年最小户型定销商品房总价,拆迁人可以获得补偿,目前这一价格初步定于9万元。被拆迁人获得货币补偿后不愿自行购置房屋的,可以放弃补偿,由拆迁人直接安置最小户型的定销商品房。今年苏州市将为拆迁户建造不低于80万平方米的定销房,为拆迁户提供充足的房源。 拆迁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苏州市房管局副局长顾瞻光解释: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为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是据某区域某一时期的二手房价格行情制定的,既无人为因素,也无政策因素,而且至少每年定期公布一次各类房屋的市场价格。目前,苏州有24家评估机构,先由拆迁人在房产部门公布的估价机构名录中选定,如果半数以上被拆迁人对评估价格不满,则由管理部门再次来确定评估,以此保证被拆迁人能够得到满意的补偿价格。(周铮 李仲勋)(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