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恢复广西等7个已解除封锁疫区禽类产品出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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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07:1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五日电(记者翁阳) 中国商务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今日发布联合公告,恢复来源于广西、上海、浙江、广东、湖南、安徽、新疆等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已解除封锁疫区所在县的禽类及其产品的出口。 公告要求各检验检疫机构自即日起恢复上述地区出口禽类及产品的报检;海关自即日起恢复接受上述地区出口禽类及其产品的申报,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
公告指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出口贸易的需求恢复发放上述已解除封锁疫区所在县的活鸡、鸡肉产品出口许可证。 公告还表示,今后国内解除封锁的疫区,其禽类及其产品出口参照本公告执行。 相关专题:禽流感防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