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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10月1日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08:31 金羊网-新快报

  缺陷汽车免费召回

  据新华社电 令人瞩目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3月15日正式发布,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

  根据规定,消费者或车主发现汽车可能存在缺陷有权向主管部门、有关制造商、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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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租赁商或者进口商投诉或反映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并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的相关调查的建议。同时车主也应当积极配合制造商,进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对于明知有缺陷或隐瞒不报的汽车制造商,主管部门除责令其进行召回外,还要向社会公布,并依情节轻重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负责全国缺陷汽车召回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的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据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消费者或车主可以向主管部门设立的缺陷汽车产品信息系统投诉,网址是、www.qiche365.org.cn,电子邮件zhaohui@qiche.365.org.cn。规定要求,对于汽车产品缺陷的认定由专门成立的专家委员会负责。

  缺陷汽车召回,是否要消费者承担一定费用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召回对消费者是免费的。(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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