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召回制度昨出台 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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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09:08 江南都市报 | |||||||||
北京消息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共同制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昨日正式发布,并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缺陷汽车召回是指按照规定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包括进口商),采用修理、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缺陷是指由于
按照规定,汽车消费者(车主)有权向主管部门、有关制造商、销售商、租赁商或进口商投诉或反映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并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的相关调查的建议。另一方面,车主应当积极配合制造商,进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对于明知有缺陷或隐瞒不报的汽车制造商,主管部门除责令其进行召回外,还要向社会公布曝光,并依情节轻重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规定有明确,今后广大消费者可以通过向主管部门设立的缺陷汽车产品信息系统投诉,网址是WWW.aqsiq.gov.cn、WWW.iche365.org.cn、电子邮件zhaohui@qiche.365.org.cn,上述网址已经开通。同时,规定相关的其他问题,也可以在上述网址进行查询。 新闻解读 召回不等于退换 有关专家提醒广大车主,缺陷汽车被召回并不等于旧车退还厂家,再换新车。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产品质量处处长汪立昕说,召回所说的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同一缺陷,这种缺陷更多地表现为潜在的隐患。召回是针对群发性的故障,而不是偶然性造成的个案。产品某一方面有缺陷,并不意味着产品整体不好。汪立昕说,希望广大车主在遇到召回时,能够积极配合企业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做必要的维修。 消费者不承担召回费用 缺陷汽车召回,是否要消费者承担一定费用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召回对消费者是免费的。 这位负责人说,汽车召回是以消除缺陷、避免伤害为目的,一般召回是以更换、修理缺陷部件为主要特征,具体召回活动由制造商组织完成并承担相应费用。因此,召回对消费者一般是免费的。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