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法院从"头"抓起 属下出错领导辞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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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09:51 大众网 | |||||||||
济南一法院严管法官从“头”抓起 本报济南3月15日讯(通讯员 梁德宁 田强 记者 董震)今天,济南市天桥区法院对外公布,为了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法官队伍建设,该院即日起实行中层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
据该院有关人士介绍,引咎辞职制度是指在中层干部直接管辖的范围内,法官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工作发生重大失误,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领导干部应当主动辞去现任职务的制度。根据规定,适用引咎辞职的主要是法院中层部门的正、副职领导干部。只要符合以下四种情形之一,这些干部应当主动提出辞职:本部门发生严重违法裁判案件,致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本部门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本部门在行政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不宜担任中层领导干部的其他情形。 济南市天桥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引咎辞职的做法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严格落实责任制,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的作风建设,确保中层领导干部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从而实现司法公正。编辑:(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