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今年将严格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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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09:55 长沙晚报 | |||||||||
湖南省一号文件锁定减负今年将严格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 据《长沙晚报》3月16日报道 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下发一号文件——《2003年全省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及2004年工作意见》指出,今年湖南省将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全面实现“村村减负,户户受益” 的目标。
“跑腿费”“取款费”费费莫须有 一号文件指出,去年全省某些地方出现了诸如“跑腿费”、“取款费”等莫须有的杂费。如宁乡县坝塘镇牛滩溪村的 村民在外务工的亲人每次寄钱回家,邮政人员送达汇款单时要收取每次2元的“跑腿费”,农民到邮局取款要交每笔1元“取 款费”;麻阳县关村乡龙回村一村民的丈夫在外打工寄回家800元汇款,到邮局取款时,却得先交纳40元订阅报刊才能兑 付。 全面实现“村村减负,户户受益” 《意见》指出,今年湖南省将进一步对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减负增 收。今年湖南省将全面实现“村村减负,户户受益”的目标;确保不发生重大涉农恶性案件,不出现伤人死人事件;确保不发 生严重群体性事件,保持农村社会整治稳定。 涉农负担案(事)件要严办 今年湖南省将严格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严禁非农业税征收人员向农民收取税款,严禁采取扣人、扒粮 、搬物、牵牲口等行为强行收取农业税,严禁在征收农业税时强行收取其他费用。严肃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事)件和 严重群体性事件,严格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责任追究,对隐瞒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处的现象要坚决纠正 (屈金轶) | |||||||||